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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27期目錄:  認識枇杷 || 府城台灣第一 || 水果透視 || 看見與分享
 
這大員市鎮,指的便是現在的安平。一六二四年,荷蘭人在-鯤鯓沙洲的北端興建城堡,起先稱為『奧倫治城』,然後則命名為『熱蘭遮城』,並在城堡東面二百公尺處興建市鎮,稱為『大員市鎮』(stad Tayouan)或『熱蘭遮市鎮』(stad Zeelandia)。Stad乃是英文所稱的city,也就是中文所說的城市,和農村是有區別的;而Tayouan乃是當地番社名稱,中文的稱呼,有『大員』、『台窩灣』、『台灣』等,後來『台灣』所指涉的範圍越來越大,變成現在的台灣全島。
  我國旅荷學者江樹生指出,大員市鎮,是台灣史上第一個商賈雲集,以通商交易為主要功能的聚落,是當時台灣的首富之區。市區經過規劃,街道棋豎整齊並各有街名,有市政府、市場、商店、公秤所、稅務所、戲院、醫院、墓園等設備,堪稱是當時很現代化的完整城市。因此,不但華人的巨商豪富在此競建華廈巨室,久居台灣的荷蘭人也在此造屋落戶,中荷建築櫛比相鄰,交映成趣,熱鬧一時。
  其實,在荷蘭人佔有台灣之前,早就有許多來自大陸的漢人,到台灣開墾捕魚,為何他們沒有營造市鎮?根據中央研究院院士曹永和的研究,歐洲人初抵台灣時,發現已有漢人從大陸來台,散開於土著之間,或在靠近漁場沿岸搭蓋小棚結夥而居,從事番產貿易與捕魚;但他們只在漁季及狩獵期間來台灣,漁獵季結束即返回大陸,因此尚未能構成正常的漢人社會。曹永和指出,只有成為較高生產力的永久性固定社會,與外界貿易接觸,變為開放性的民間社會(Folk Society),始能發展。
  從去年陸續出版的『熱蘭遮城日誌』中文版裡,我們可以看到許多有趣的片段,從而了解當時的大員市鎮的景象。所謂『熱蘭遮城日誌』,是當年荷蘭派駐熱蘭遮城的東印度公司人員所撰寫的資料,目前收藏在海牙的荷蘭國立檔案館中,對研究當時的歷史頗有幫助。
 
  大員市鎮的建設都是經過規劃的,民眾須經申請許可,才能興建房屋,市政當局則根據權狀徵稅,所以一六四三年三月三日,熱蘭遮城議會鑑於市鎮的房屋和土地已大為混亂,故決議派商務員重新丈量,以使徵稅更加確實。當地連墓地都還有分級買賣,例如露天的墳墓,每座要兩個里爾;在長廊下的墳墓則要十里爾;如果還要加個拱頂,就要三十里爾。
  例如市鎮各項建設完成後,為了延長公共設施的壽命,荷蘭人設法提高工程品質,一六四五年四月,長官卡朗派人到大員市鎮周圍舖設道路,用蚵仔殼把熱蘭遮城附近到市鎮之間的小路舖起來,兩旁並用磚頭造水溝,所費不貲。他們認為中國人所得的好處其實多於荷蘭人,所以基於受益者付費的原則,決議向當地的中國人每月徵收十分錢。由此,我們約略可以了解當時施工的材料性質,原來,安平當地盛產的牡蠣,它的蠔殼不僅能夠磨成灰混同糯米糠漿作為黏合劑,還可以作為道路基材。
  又如,為了防止中國人作亂,一六三三年荷蘭人也要求中國平民應在兩週之內繳出所有的武器,以後若經查獲非法持有,根據現代的說法,就要依照荷蘭人的鎗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加以處罰。有趣的是,他們也擔心中國人拿房屋上的茅草和竹子造反,所以規定在一年內應把茅屋改建成磚造房屋。
  事實上,茅草和竹造的房屋,動不動就會起火,釀成巨災,十分危險。熱蘭遮城日誌裡就經常看到相關的記載。例如一六三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晚間,關閉崗哨之後,在新建築物北邊,有四、五間茅草屋頂的公司職員住宅,以及茅頂竹造的兵營,發生大火,由於延燒甚速,全都付之一炬。同年四月東印度公司就決議,為了避免火災,將發布公告,要求中國人住戶在四十八小時內,把所有違令在市鎮外面加建的竹造房屋,通通拆除,違者罰款一百里爾。
 
鑑於大員市鎮和東方台江對岸赤崁地方的普羅民遮城之間,有其交通上的實際需要,一六四三年四月二日,熱蘭遮城議會決議,在大員市鎮寬街(Breestraet)的東端,安排三艘配備船伕的舢舨,而對岸也同樣準備三艘舢舨,作為渡船。所謂的寬街,就是現在的延平街,其東端應在現在的石門國小一帶。由此可見,著名的台灣八景之一-『安平晚渡』,的確是其來有自了。
 
撰文:詹伯望
 

圖一註解:一六四○年代的大員市鎮圖。圖的上方為南方,由南向的第一條東西向道路,便是延平街。

圖二註解:乾隆年間的安平。熱蘭遮城下方有兩條街道,街的兩旁有街屋,左邊的街道應就是延平街。

撰文:詹伯望